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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5.4.1.路臺字第四四九一五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65 年 04 月 01 日

要旨

貨車超載未逾總重量(裝載額)百分之十者得免予處罰。

主旨

貨車汽車或平板拖車所載之貨物,不論為整體或零星者,如其超載未達總重量百分之十,均應免予處罰。(交通部路政司65.4.1.路臺字第四四九一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65.4.1.路臺字第四四九一五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65 年 04 月 01 日發布,要旨:貨車超載未逾總重量(裝載額)百分之十者得免予處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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