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4.2.5.路臺字第四二00三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路政司發文日期 64 年 02 月 05 日

要旨

外籍人士持用國際駕駛執照駕車違規肇事致人傷亡應如何 處理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外籍人士持用國際駕照違規肇事致人傷亡者,依我國交通法令既應予吊銷駕駛執照,自應依照聯合國公路交通公約第五章國際交通汽車駕駛人第廿四條第五款:「締約國或其任何部分於駕駛人犯駕駛規則情節重大,按締約國法律或規章應吊銷其駕駛執照時,始得撤回其使用上述任何一種駕駛執照之權利,遇此,情形,撤回執照使用權之締約國或其任何部分,得將執照撤回並加扣留,直至撤回使用權之定期屆滿或持照人離開其國境時為止,二者中以先屆至之日期為準,並得將此種撤回使用權之處分記入執照,並以駕駛人之姓名及住址通知發照機關」之規定辦理。(交通部路政司64.2.5. 路臺字第四二00三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路政司64.2.5.路臺字第四二00三號函由交通部路政司於民國 64 年 02 月 0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