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3.4.4.路臺字第三九八一八號函
要旨
貨車兼代用客車之界說
主旨
對貨車兼代用內車之界說,載貨時為大貨車,載客時為代用客車,空車為大貨車。(交通部路政司63.4.4. 路臺字第三九八一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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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兼代用客車之界說
對貨車兼代用內車之界說,載貨時為大貨車,載客時為代用客車,空車為大貨車。(交通部路政司63.4.4. 路臺字第三九八一八號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