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3.4.4.路臺字第三九八一八號函
要旨
貨車兼代用客車之界說
主旨
對貨車兼代用內車之界說,載貨時為大貨車,載客時為代用客車,空車為大貨車。(交通部路政司63.4.4. 路臺字第三九八一八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貨車兼代用客車之界說
對貨車兼代用內車之界說,載貨時為大貨車,載客時為代用客車,空車為大貨車。(交通部路政司63.4.4. 路臺字第三九八一八號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交通部路政司63.4.4.路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