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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62.11.28.交道字第四八0八二號函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發文日期 62 年 11 月 28 日

要旨

為機器腳踏車載傷殘患者側坐是否處罰乙案

主旨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第九款規定機車附載坐人不得側坐之用意,乃維護附載人安全,如附載人係行動不便裝義肢之傷殘者,更屬危險,仍應照章處罰以策安全。(臺灣省政府交通處62.11.28. 交道字第四八0八二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62.11.28.交道字第四八0八二號函由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於民國 62 年 11 月 28 日發布,要旨:為機器腳踏車載傷殘患者側坐是否處罰乙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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