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8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路政司61.5.11.路臺字第三五三一五號函

會議日期 61 年 05 月 11 日

要旨

貨車裝載物品後車身欄板未關妥之取締處罰

主旨

貨車裝載物品後,使車身欄板(即臺北市汽車貨運公會所稱之車邊門單片)未能關妥,影響交通安全,顯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五條「裝載必須穩安」之規定,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七款:「裝載人客貨物不穩妥者」之規定予以處罰,並責令將車欄板卸下捆紮妥當或改用適當之拖車裝運。」(交通部路政司

61.5.11.路臺字第三五三一五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路政司61.5.11.路…」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