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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59.11.20. 商字第五三四九七號函

發文機關 經濟部發文日期 59 年 11 月 20 日

要旨

商業登記尚難因建築物興建之限制不予核准

主旨

查交通部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五條所訂:在公路計劃用地範圍內不得營造建築物,違者應予拆除,係關於建築物興建之限制與處罰之規定,上項建築物在未拆除前作為營業所在地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如其申請與商業登記法規定並無不合,自難不予核准,惟此項建築物一旦被拆除,該商業應即辦理遷移地址變更登記。(經濟部59.11.

20. 商字第五三四九七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濟部59.11.20. 商字第五三四九七號函由經濟部於民國 59 年 11 月 20 日發布,要旨:商業登記尚難因建築物興建之限制不予核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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