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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58.9.12.臺內警字第三三三五九一號令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58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關於四輪拼裝貨車架設引擎使用原動機行駛,應屬「汽車 」範圍。

副本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汽車,係指行 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 之車輛而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著有明文, 四輪拼裝貨車(俗稱鐵牛車)架設引擎使用原動機行駛之 車輛應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所稱「汽車」之 範圍,若有違反該條例第二章之規定應依各該規定加以處 罰」。(內政部58.9.12.臺內警字第三三三五九一號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58.9.12.臺內警字第三三三五九一號令由內政部於民國 58 年 09 月 12 日發布,要旨:關於四輪拼裝貨車架設引擎使用原動機行駛,應屬「汽車 」範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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