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健保審字第1150671562號(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腦室腹腔引流系統」計 12 次功能類別之支 付標準。)
要旨
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腦室腹腔引流系統」計 12 次功能類別之支 付標準。
主旨
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腦室腹腔引流系統」計 12 次功能類別之支付標準。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1 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5 年度,請自行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