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健保審字第1150671256號(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要旨
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主旨
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12 之 2 條。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藥品,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項目可供病人使用者,該項目不列入本標準。
二、取消給付項目明細表如附件,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6 條第 2 款第 1 目,生效日為 115 年 9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