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11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 並自 115 年 1 月 1
要旨
公告「11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 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主旨
公告「11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依據
衛生福利部 115 年 1 月 8 日衛部保字第 1141260606 號函。
副 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本署財務組、本署主計室、本署資訊組、本署醫審及藥材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