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15 年 01 月 26 日

要旨

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二、旨揭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屬本會訂定之各類採購契約範本之一部分,機關辦理各類採購應將該特別聲明納入採購契約。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摘要修正重點如下:(一)第4點:增訂派駐勞工品德及忠誠查核約定。(二)第5點:增訂派駐勞工常態化查核約定,以配合大陸委員會政策,落實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規定。(三)第6點:增訂不允許陸資廠商參與,且廠商所供應標的,不允許使用中國大陸地區製造或大陸廠牌之零組件,及廠商履約人員不得為大陸籍人士等相關約定,供機關依個案需要勾選。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15 年 01 月 26 日發布,要旨:修正「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