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要旨
訂定「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
內容
主旨:本會研擬「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供機關辦理取得或使用無人機採購參照,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114年10月16日行政院第3974次院會通過經濟部提報「無人載具(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2025-2030年)」,為「完善無人載具相關管理規則」策略之一,由本會建立機關採購無人機指引,並分階段檢討政府採購非紅供應鏈策略。二、依行政院政策指示,公部門使用之無人機應能滿足平戰轉換功能,且應逐步達成非紅供應鏈要求。各機關爾後辦理無人機有關採購,請將旨揭指引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納入個案招標文件規範,且依「伍、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規範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三、旨揭採購指引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 參考規範及指引。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