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資訊雲端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資訊雲端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資訊雲端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二、本次修正旨揭契約範本「爭議處理」項下款次,統一調整為以條列式勾選清單方式呈現。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正本:各直轄市議會、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中華民國交通工程技師公會、臺灣省機械技師公會、台北市機械技師公會、高雄市造船技師公會、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台北市測量技師公會、台北市化學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林業技師公會、臺灣省園藝技師公會、台北市採礦工程技師公會、臺南市安全衛生技師公會、高雄市安全衛生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台北韓國貿易館、法國工商會、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