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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署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委外服務」採購案有關契約變更執行程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14 年 12 月 09 日

要旨

貴署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委外服務」採購案有關契約變更執行程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主旨:貴署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委外服務」採購案有關契約變更執行程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署114年9月5日台關秘字第1141024015號函。二、查所附契約第17條第4款與本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之契約變更條款相同,機關依該款約定辦理契約變更,經審查確認廠商所提增列品項或服務符合上開契約約定,且已參照市場行情審認廠商所提列部分之價金不低於原契約價金,而無須扣減契約價金之情形者,因已無議減價格之空間,爰得採換文方式辦理該部分之採購程序,亦無訂定底價之必要。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署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委外服務」採購案有關契約變更執行程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09 日發布,要旨:貴署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委外服務」採購案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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