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以工程企字第 1140100343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要旨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以工程企字第 1140100343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
主旨:「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以工程企字第 1140100343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請資訊小組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