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旨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專區。二、本次修正依本會113年12月11日召開之「臺灣省園藝技師交流─工程會以現有工具如何提升綠覆率」交流會議結論,為提升景觀設計評選項目內涵、提升綠覆率,修正重點為所列評選項目「規劃設計之功能說明」之景觀設計項目,增列例示植栽計畫、提升綠覆率等之內容;另補列本會112年4月9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241號函所述之無障礙與共融式環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抄本: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