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惠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修正草案意見
要旨
請惠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修正草案意見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敬請於114年7月21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說明:請全國建築師公會、各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會員公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中華民國交通工程技師公會、臺灣省機械技師公會、台北市機械技師公會、高雄市造船技師公會、台灣省測量技師公會、台北市測量技師公會、台北市化學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林業技師公會、臺灣省園藝技師公會、台北市採礦工程技師公會、臺南市安全衛生技師公會、高雄市安全衛生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台北韓國貿易館、法國工商會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金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