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公共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作業參考要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檢送修正「公共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作業參考要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檢送修正「公共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作業參考要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檢送修正「公共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作業參考要項」全文1份,併附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其電子檔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網頁「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其他施工管理函釋」項下。二、旨揭參考要項自105年4月22日訂定,鑑於第四點所列參考規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1103章進度管理」現已不提供各機關由本會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內下載,爰刪除之,改以述明工程進度實務上之計算方式,並由機關、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三方共同決定之,惟不以施工廠商「已估驗金額百分比」為之。另依最新各類契約範本、權責分工表及規定修正附件1及附件2內容。三、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得視個案特性、標案規模及實際施工情形,參採本參考要項之內容。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各建築師公會、各技師公會、各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社團法人台灣中小型營造業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