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14 年 01 月 21 日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內容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附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採購法令查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