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並延長等標期者,其更正招標公告之傳輸作業及公告日之注 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會議日期 114 年 01 月 06 日

要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並延長等標期者,其更正招標公告之傳輸作業及公告日之注 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者,其更正招標公告之傳輸作業及公告日之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按前開規定,機關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涉及影響廠商權益,其變更或補充應公告予外界知悉,始具有效力。二、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21條及本會99年7月6日工程企字第09900270990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政府電子採購網(下稱採購網)當日刊登之採購公告及公報,係機關於前一上班日17時30分前所傳輸之資料。據此,機關擬於等標期截止當日(下稱截標日)時限前刊登招標文件補充、變更或等標期展延之公告並對外生效者,至遲須於截標日前一上班日17時30分前傳輸其更正公告資訊;倘於截標日始傳輸更正公告,已無法於當日對外公告並生效,且後續更正公告刊登已逾原截標日,將致廠商無法及時得知相關資訊並衍生爭議。三、為避免前述爭議並保障廠商權益,招標機關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並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更正公告者,其更正公告作業至遲應於截標日前一上班日17時30分前完成傳輸作業,俾利更正公告於截標日前公開於採購網,並利廠商知悉。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資訊推動小組、企劃處(網站)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