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經濟部113年11月27日經企字第11354001110號令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爰配合修正旨揭範本第9項關於中小企業之定義。二、另行政院112年9月26日核定經濟部組織改造施行,將投資審議委員會併入經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司」,爰配合修正本會「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11項及附註第4點、「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13項及附註第5點,將「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三、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