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作 業項目範例-未經公告程序之限制性招標(編號JP01)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作 業項目範例-未經公告程序之限制性招標(編號JP01)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作業項目範例-未經公告程序之限制性招標(編號JP01)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本會111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修正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公告金額修正為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15萬元以下(公開於本會網站)。本次係配合前述小額採購金額調整,修正旨揭作業項目範例。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