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本會訂定「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9項次之勾選方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關於本會訂定「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9項次之勾選方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訂定「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9項次之勾選方式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113年6月12日萬設字第1130001181號函。二、所詢疑義:(一)旨揭範本第9項次訂定之目的,係為瞭解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關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案(含擔任分包廠商)之情形。(二)至開業建築師事務所非屬中小企業,應填「否」;倘得標後另有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請依實填寫。正本:OOO建築師事務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