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電子採購網業已新增功能,機關辦理採購得以投標廠商 「負責人名稱」查詢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廠商是否遭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要旨
政府電子採購網業已新增功能,機關辦理採購得以投標廠商 「負責人名稱」查詢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廠商是否遭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內容
主旨:政府電子採購網業已新增功能,機關辦理採購得以投標廠商「負責人名稱」查詢其擔任負責人之其他廠商是否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為防範停權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其負責人意圖規避採購法而另以其其他廠商名義參與政府採購,政府電子採購網業新增旨揭功能,俾利機關辦理採購採評選或評分方式審查者,得將之納入評選考量,以擇選優良廠商。二、工程廠商之負責人以另成立之其他廠商參與競標,機關亦可透過本會工程履歷資料瞭解該相同負責人之廠商過去履約情形,比照將之納入評選考量。三、旨揭功能操作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登入:「機關端/採購輔助/廠商管理/拒絕往來廠商/查詢作業」項下,輸入負責人姓名查詢。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