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11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

內容

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本令自即日生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