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
要旨
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外交部109年1月3日外民援字第10893519780號函送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國際及公共參與組108年12月11日第21-1次會議紀錄第一案序號四「行政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院層級):『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108年1至6月辦理情形報告案」,與本會有關決議事項辦理。二、茲參採性平委員建議,就旨揭CSR評分範本加入友善性別或侍親假等指標,並擴大適用範圍,鼓勵所有參與政府招標之企業提高相關企業社會責任,爰修正CSR評分範本如附件,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據以辦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處、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本會人事室(以上均含附件)、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