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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8 年 12 月 06 日

要旨

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內容

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發布,要旨: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