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業經本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99號、衛授家字第1080019343A號令訂定發布
要旨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業經本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99號、衛授家字第1080019343A號令訂定發布
內容
主旨:「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業經本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以工程企字第1080100999號、衛授家字第1080019343A號令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直轄市區公所、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衛生福利部、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布告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部 長 陳 時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