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所載物價指數調整門檻,機關於招標時可視個案特性適當調降
要旨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所載物價指數調整門檻,機關於招標時可視個案特性適當調降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所載物價指數調整門檻,機關於招標時可視個案特性適當調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108年6月13日立法委員施義芳及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拜訪本會有關砂石漲價議題會議紀要辦理。二、據公會反映,近期砂石短缺造成預拌混凝土漲價情形,因個別項目物價指數與開標月指數比較未達10%,實務上廠商難以獲得相關調整款,建議調降個別項目物價指數調整門檻。三、旨述範本第5條第(一)款第6目之(1)所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之漲跌幅調整門檻(預設值分別為10%、5%及2.5%),係為避免機關於招標時漏未載明,致決標後無所依據之情形,機關於招標時可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文件載明較前開預設比率低之調整門檻。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立法委員施義芳國會辦公室、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台北市美國商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台北韓國貿易館、社團法人中小型營造業協會、法國工商會、社團法人台灣營造工程協會、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