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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8 年 06 月 10 日

要旨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直轄市區公所、各鄉鎮市區公所、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秘書處(第一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8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10 日發布,要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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