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機關辦理採購,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7 年 06 月 07 日

要旨

關於機關辦理採購,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辦理採購,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採購部107年5月30日採購規字第10700034561號函。二、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3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以下簡稱機關) 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對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除前條第一項所列措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三、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三、所詢為符合前揭資恐防制法之規定,擬於招標文件中訂定:「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不決標予該廠商」乙節,無違反採購法。正本:臺灣銀行採購部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機關辦理採購,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0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