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107年3月12日行政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0次委員會議聽取「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執行情形之檢討」報告之決定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配合辦理。
要旨
有關107年3月12日行政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0次委員會議聽取「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執行情形之檢討」報告之決定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配合辦理。
內容
主旨:有關107年3月12日行政院長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0次委員會議聽取「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執行情形之檢討」報告之決定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配合辦理。說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7年4月11日院臺法字第1070170151號函送107年3月12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0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二、上開會議紀錄,報告事項三之院長決定,請配合辦理:(一)無論採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方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機關應該靈活運用採購策略,因案制宜選擇合宜決標方式。(二)各機關於辦理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履約及營運各階段,均應將全生命週期概念納入考量,發揮最佳採購效益,並兼顧價格、品質效益,持續推升公共建設執行成效。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澤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