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0206花蓮震災,可能影響石材原料之供應,機關倘有相關認定需求,可洽經濟部工業局協處
要旨
因0206花蓮震災,可能影響石材原料之供應,機關倘有相關認定需求,可洽經濟部工業局協處
內容
經濟部工業局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2754-1255分機2517 主旨:有關花蓮地區石材產業業者因107年2月6日夜間規模6.0地震造成嚴重損失停工,影響公共工程供料斷源恐衍生相關履約爭議一案,建請貴委員會協助轉知各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如工程委託廠商之合作廠商屬因震災影響之花蓮地區石材業者,惠請優予協助履約認定,請查照。說明:一、花蓮地區向來為我國重要石材產地,基於地利,為我國石材(加工)產業重要的聚集地;惟107年2月6日晚間23時50分芮氏規模6.0之地震,造成該地區石材產業生產之停擺,相關原物料多受損傷,依台灣區石礦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初步預估高達約新台幣20億元。考量該產業短時間尚難以復原(災損照片詳附件1),石材產業業者無法供料,恐影響相關公共工程履約。二、為利產業永續經營,本部除儘力協助復原外,依貴委員會推動「政府採購法」授權訂定之「採購契約要項」第49條:「機關及廠商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之原則,惠請轉知辦理工程採購之相關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依上開原則優予處理涉及石材工程項目之履約認定,倘施工廠商與石材原料供應商存有履約爭議時,請提供相關協助。另倘有相關認定需求,亦可逕洽本部工業局予以協處。三、檢附花蓮地區石材廠商名冊1份(如附件2)。正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本:經濟部工業局國會聯絡室、濟部工業局民生化工組、經濟部工業局北區工業區管理處、經濟部工業局美崙(兼和平及光華)工業區服務中心(以上均含附件)、台灣區石礦製品工業同業公會註:本函附件2產業名冊未公開,如需查詢,請洽經濟部工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