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旨:為統計各機關小額採購洽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情形,請配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填載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主旨:為統計各機關小額採購洽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情形,請配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填載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為統計各機關小額採購洽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情形,請配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填載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二、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政府採購 決標管理」項下增加「小額採購原住民」項目,以統計各機關洽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小額採購案件之件數及其合計金額,請各機關配合至上開項目填載資料。三、對於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團體之認定,請查察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法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立法院秘書處、司法院秘書處、考試院秘書處、監察院秘書處、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