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要旨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一、本次修正重點係於旨揭聲明書範本增訂第14項,請投標廠商填寫其身分及得標後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項目及金額。二、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