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之廠商計分資料,自106年1月1日起開放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查詢參考,請轉知所屬(轄)機關妥善運用。
要旨
本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之廠商計分資料,自106年1月1日起開放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查詢參考,請轉知所屬(轄)機關妥善運用。
內容
主旨:本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之廠商計分資料,自106年1月1日起開放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查詢參考,請轉知所屬(轄)機關妥善運用,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履約、重視執行績效,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第70條對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本會前於103年10月27日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後為呼應各機關對於廠商計分資料開放之期待,本會於105年9月26日頒布修正前開要點,並於105年12月1日召會研商獲致共識,爰自106年1月1日起開放旨揭資料予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查詢參考。二、廠商計分資料與相關資訊建置於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網址http://cmdweb.pcc.gov.tw/pccms/owa/cmdmang.userin,須使用帳號及密碼)\「統計分析」\「廠商分析」\「廠商履歷表」\「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項下,各機關得逕行登入查詢,作為挑選具有履約能力優良廠商之綜合評判參考。三、此外,考量施工廠商於各標案之計分資料均係由各工程主辦機關逕至「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登載,並應以書面通知各該廠商,爰請各工程主管機關持續盤點清查異常案件(包含所屬單位是否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督促所屬覈實登載計分相關資料,以維護廠商權益。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布告欄、本會企劃處(網站)、工程管理處主任委員 吳宏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