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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5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內容

聯絡人:本會工程管理處 張技正 (02)87897728 主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5年9月19日以工程管字第1050029332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發布,要旨: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