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要旨
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內容
聯絡人:本會工程管理處 張技正 (02)87897728 主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5年9月19日以工程管字第1050029332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含附件)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