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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請就個案情形依規定妥處,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5 年 07 月 10 日

要旨

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請就個案情形依規定妥處,請查照。

內容

主旨: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請就個案情形依規定妥處,請查照。說明:一、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定「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本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對此並有相關規定,機關得就個案敘明符合該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辦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二、如屬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本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本會98年8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5100號函修正之「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併請參考。正本:審計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區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主任委員室、副主任委員室、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宏 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請就個案情形依規定妥處,請查照。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0 日發布,要旨: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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