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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5 年 01 月 08 日

要旨

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檢附上開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依總統府秘書長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0號函(附影本1份)辦理。正本: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08 日發布,要旨: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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