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
要旨
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法修正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5 年 1 月 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101 號令公布,檢附上開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說明:依總統府秘書長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0號函(附影本1份)辦理。正本: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