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處「水社至九龍口自行車道整建工程」開標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關於貴處「水社至九龍口自行車道整建工程」開標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主旨:關於貴處「水社至九龍口自行車道整建工程」開標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處104年9月15日觀潭工字第1040201004號函。二、所詢疑義屬審標事宜,應由貴處視個案事實,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48條、第50條、第51條及招標文件規定核處。三、茲提供下列意見供參:來函所附第1家投標廠商泰明營造有限公司之外標封,經以所載廠商名稱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及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營造業專區),並無該廠商之存在,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第2款規定,貴處在未開封前即可查覺,而不將該廠商視為一個標。正本: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副本:本處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