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衛驗痰案得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辦理限制性招標疑義
要旨
公衛驗痰案得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辦理限制性招標疑義
內容
主旨:貴局辦理「結核病及漢生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執行計畫-公衛驗痰案」,得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辦理限制性招標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局103年11月11日中市衛疾字第1030118610號函。二、所詢個案,如符合下列條件:(1)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送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醫事機構檢驗;(2)該等檢驗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業依同法第2項授權訂定之「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經公告甄選程序選定為委託檢驗機構者;及(3)其檢驗費用係依照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支付標準。貴局依上開法令規定委託該等檢驗機構辦理檢驗事宜,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正本: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