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超商向民眾推出貴館圖書寄還收費服務是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會議日期 103 年 11 月 28 日

要旨

超商向民眾推出貴館圖書寄還收費服務是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超商向民眾推出貴館圖書寄還收費服務是否涉及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貴館103年11月3日傳真函收悉。二、依來函說明一至三所述,超商業者欲推出之圖書寄送服務,係由讀者自行拿書至超商,向超商繳納相關費用後(費用由超商自訂,自行收取),再由超商將圖書送至貴館,讀者仍可選擇其他物流業者寄送等方式還書。倘貴館未規定超商業者應為貴館處理何種工作事項,且未支付任何手續費予超商,該寄送還書服務係讀者與超商間之勞務委任關係,無涉貴館之採購行為,與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有別,不適用採購法。三、來函說明四,貴館如採公開方式邀集超商討論提供圖書代收服務,未支付超商手續費,而由超商自行向讀者收取費用,並無與超商議定收費基準之需要。其他未參與之業者亦可自行提供此服務,且費用由其自訂自收。所稱「代收服務」及「超商向讀者收取之費用」,諒係指超商為讀者送回圖書,而非為貴館收回圖書,且「超商向讀者收取之費用」亦非屬貴館委託「代收服務」之對價,貴館僅提供該等超商服務予讀者參考利用,未介入超商與讀者間權利義務之履行。四、來函說明五,貴館可否主動宣傳超商之代收還書服務乙節,倘貴館係就所有便利讀者還書之方式,提供讀者參考利用,未針對特定超商提供此宣傳服務,尚屬可行;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規定併請查察。正本:臺北市立圖書館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許 俊 逸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超商向民眾推出貴館圖書寄還收費…」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