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轉達文化部提出之「改善政府機關及圖書館中文圖書採購方式」建議方案
要旨
轉達文化部提出之「改善政府機關及圖書館中文圖書採購方式」建議方案
內容
主旨:轉達文化部提出之「改善政府機關及圖書館中文圖書採購方式」建議方案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含公立學校)參考。說明:一、依文化部102年12月17日文版字第1021037406號函辦理。二、文化部於該函提出旨揭建議方案如下:各機關辦理中文圖書採購,得視需求採取以下方式:(一)各機關自行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據所需服務內容之異質性,採「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二)各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不訂底價,續依第52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74條規定,邀集對於採購標的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就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三、有關不訂底價之最低標決標程序,併請依政府採購法第5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4條及第75條規定辦理。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副本:立法院林委員佳龍國會辦公室、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希 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