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
要旨
修正「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
內容
主旨:修正「統包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說明:一、檢送修正「統包作業須知」及修正對照表乙份。二、審計部調查各級政府93年至98年度統包工程執行績效,發現機關辦理統包前未依規定辦理評估、評估作業不確實,及統包工程後續使用情形不佳等缺失,本會業以100年6月16日工程企字第10000168691號函請各機關勿發生類似缺失。經檢討旨述作業須知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亦有配合修正之必要,其修正重點包括統包事前評估作業須考量事項、機關需求書、設計品質計畫書內容、營運或代操作注意事項。三、修正之「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內容,已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法規」網頁內之「採購手冊及範例」。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審計部、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陳 振 川註:「統包作業須知」業以101年10月8日工程企字第10100378490號函修正;「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業以101年10月16日工程企字第10100388530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