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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1 年 07 月 26 日

要旨

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請於本(101)年8月10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大地工程學會、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中華民國冷凍空調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秘書處(第一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陳 振 川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發布,要旨: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