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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00 年 09 月 14 日

要旨

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

內容

主旨:貴會水土保持局於工程驗收時,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00年9月8日農秘字第1000157074號函。二、按本法施行細則第96條,係對各種採購之普通法規定;而營造業法第41條,係對營繕工程之特別法規定,如二者規定不同時,特別法優先適用。如對營造業法有疑義,請洽內政部釋疑。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本:主任委員 李鴻源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發布,要旨: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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