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
要旨
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
內容
主旨:貴會水土保持局於工程驗收時,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是否可繼續驗收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會100年9月8日農秘字第1000157074號函。二、按本法施行細則第96條,係對各種採購之普通法規定;而營造業法第41條,係對營繕工程之特別法規定,如二者規定不同時,特別法優先適用。如對營造業法有疑義,請洽內政部釋疑。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本:主任委員 李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