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擬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
要旨
經濟部擬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
內容
主旨:為強化「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功能,及推動線上開辦企業無紙化改革,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利開辦企業進而提升世界競爭力排名,本部擬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為推動開辦企業無紙化申請,提升行政效能進而提升我國世界競爭力之評比,本部擬推動公司設立申辦全面無紙化,規劃公司登記文件以線上傳輸申辦,並研議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刪除辦理登記時應檢附公司登記表之規定,將來公司登記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時除檢附核准公文外,另附公司登記機關核准之公司登記核定資料惟其上將無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以利線上傳輸作業。二、按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之印鑑章,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辦理公司登記規定之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登記外,對外不生效力。貴機關如有運用本部公司登記表上之印鑑章以為業務之用者,請就業管部分預為因應並轉知所屬機關,避免造成後續行政作業困擾。三、說明一相關規劃預計本(101)年4月完成並執行,倘貴機關就業管部份因應上有困難,請於3月15日前回復。正本: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臺南市政府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