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契約生效日期如何認定一案
要旨
關於契約生效日期如何認定一案
內容
主旨:關於契約生效日期如何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八八)校總字第八八一九八八號函。二、契約生效日期之認定,宜視個案性質依下列原則認定之:(一)招標文件或契約明定契約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契約經當事人雙方完成簽署之日為生效日。至簽約日期,除招標文件或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指當事人雙方共同完成簽署之日;雙方非同一日簽署者,以在後者為準。(二)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前揭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可考慮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正本:中央警察大學副本:本會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本函說明二之(二),本會業以101年1月10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修正為:「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即刪除「前揭」及「可考慮」之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