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得標廠商有無轉包之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89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得標廠商有無轉包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所詢「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印製案」驗收完成後支付貨款及退還保證金,屬契約執行事宜,請 貴會本於職權自行核處,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八九北市選行字第一○○六號函。二、 來函所詢轉包問題,茲提供參考意見如下:(一) 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本法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規定,該主要部分,指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或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經查來函所附旨揭印製案之投標須知第七十五點未填主要部分,則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應視該廠商有無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而定。(二) 依前揭投標須知第三點,本案僅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尚非特殊或巨額採購,惟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廠商具有相當設備之資格,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代之,則依舉重明輕之法理,本案廠商如確以租賃機器設備代替自有,於法尚無不合。正本: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本:中央選舉委員會 主任委員 蔡兆陽【附註】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於99年11月30日 (99)工程企字09900449600號令修正部分條文,配合施行細則第87條修正後文字,本函說明二之(一)後段應調整如下:「……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規定,該主要部分,指一、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者;二、招標文件標示或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經查來函所附旨揭印製案之投標須知第七十五點未填主要部分,則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應視該廠商有無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依招標文件標示或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而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得標廠商有無轉包之執行疑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