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提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採購效率,避免作業缺失,檢送本會訂頒「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要旨
為提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採購效率,避免作業缺失,檢送本會訂頒「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內容
主旨:為提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採購效率,避免作業缺失,檢送本會訂頒「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註】本函附件壹、三、(六)所述「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業經行政院104年7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040101385A號函修正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